长江,作为我国的母亲河,不仅孕育了丰富的水生生物资源,也是广大钓鱼爱好者向往的垂钓胜地。但你知道吗?在长江流域钓鱼,可不是随心所欲的事儿,一不小心违规,那麻烦可就大了!
各地规定大不同,一不小心就踩坑
长江流域横跨多个地区,各地根据自身实际情况,制定了不一样的钓鱼规定。就拿垂钓区域来说,水生生物保护区那可是绝对的 “禁区”,严禁任何垂钓行为。而在其他地方,禁钓区域的划分也各有差别。
像武都区,在长江流域十年禁渔期内,全区行政区域的自然水域都不让钓;但荆州市长江干流公安段却明确了 6 个可以钓鱼的地点。还有一些城市,常年禁止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等区域垂钓。
违规垂钓?看看这些真实案例
为了让大家清楚违规垂钓的后果,我们来看看几个真实发生的案例。2024 年 10 月 16 日晚,铜陵市义安区农业农村局执法队员巡查时,发现查某童在长江干流义安区滨江公园(铜陵淡水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)使用路亚竿钓鱼,现场查获两袋泥鳅和一枚铅头钩,虽然没钓到鱼,但他还是因违反规定被罚款 500 元。
同年 3 月,南京江北新区一名男子在滨江大道长江沿岸禁渔区钓到三条花鲢,约 30 斤重,执法人员对他进行了批评教育和普法宣传。
还有更严重的,2023 年 10 月至 2024 年 2 月期间,杜某多次使用美乐钩(6 口钩)、翻板钩(10 口钩)等违规渔具在长江非法垂钓,最终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刑事拘留。
薛某某在 2021 年 5 月至 2022 年 4 月期间,明知长江处于禁捕期,仍多次在长江如皋段非法捕捞水产品共计 229.71 斤,非法获利 12156.88 元,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。这些案例都在警示我们,不管是因为不懂还是心存侥幸,只要违反长江钓鱼规定,就会受到法律制裁。
法规细则要牢记,共同守护长江生态
《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》明确规定,在长江流域以水生生物为主要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、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和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垂钓,责令改正,还可能被处警告或一千元以下罚款。
各地也出台了相应的地方性法规。比如,江苏省发布的《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》规定,长江干流江苏段禁渔期内禁止垂钓,禁止携带 “禁用渔具” 进入禁渔区。
在禁止垂钓的水域,渔政执法人员可没收渔获物,对垂钓者处二百元罚款;使用多竿、多钩、锚鱼、长线串钩等器具垂钓,或者销售渔获物的,没收渔获物、违法所得、垂钓器具,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。这些法规让处罚规定更具可操作性。